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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法院发出首批预查废证明,助推金融行业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作者:张保华  发布时间:2024-10-08 08:55: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绥德法院发出首批预查废证明,以创新举措助推金融行业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原告某商业银行与被告王某某、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绥德法院金融审判团队工作人员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王某某、李某某已有民事纠纷涉诉,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原告某商业银行。原告某商业银行经过调查也了解到二被告已确无偿还借款能力。随后,原告向绥德法院提交了开具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的申请。根据原告申请,经审查发现,被告王某某、李某某其他涉诉民事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并因被申请人王某某、李某某确无可供财产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绥德法院认为,原告某商业银行该申请符合“预查废”机制的适用条件,遂向该商业银行出具了预查废证明。最后,原告某商业银行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预启动核销程序对该笔债务进行核销。

“预查废”机制,是人民法院针对处理金融不良债务过程中发现的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或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金融不良债权,由法院出具预查废证明,为商业银行进行金融不良评级、坏账核销提供直接依据。该机制的运行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司法程序空转。

今年以来,绥德法院积极探索和推动金融纠纷源头化解,与国家监督管理总局绥德县监管支局成立金融行业诉源治理工作室,多次以法律课堂、巡回审理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制定和完善金融纠纷“预查废”工作方案等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优化金融纠纷审判工作,做实行业调解业务指导,促进了金融纠纷源头治理,为区域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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