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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案件温情调解,彰显司法温度
作者:任欢  发布时间:2024-09-30 16:55: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绥德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团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官以温情与理性相结合的方式化解了矛盾,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杨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行驶时,因未按交通规则靠右行驶,与对向康某无证驾驶的普通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康某受伤,两车受损。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由杨某承担主要责任,康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康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疗费支出近三万元。康某康复后将杨某以及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杨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在诉讼期间康某申请对其伤残进行鉴定,经鉴定康某未构成伤残等级。在收到鉴定意见后,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原告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帮助原告认识到赔偿金的合理性。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心中的成见和情绪,本着解决问题的心态,理性地面对问题,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赔偿款的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该起案件圆满调解。调解结束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会尽快安排给康某转赔偿款。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体现了法官积极作为、司法为民的情怀和担当,通过温情的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当事人在互相尊重理解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对立,促进了双方的和解。下一步,绥德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团队将继续以积极地工作态度开展工作,高度重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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