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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职责
  发布时间:2024-07-01 09:54:41 打印 字号: | |

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8个内设机构和郝家桥人民法庭、四十铺人民法庭、义合人民法庭、崔家湾人民法庭4个基层法庭。

一、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改革后, 绥德县人民法院设立内设机构8个,具体情况是: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部门职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并转有关庭办理;审查处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负责受理应由本院执行局、行政庭、刑事审判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赔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登记工作;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及管辖权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本院审理的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指导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部门职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刑事案件;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经验。

(三)民事审判庭

部门职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不动产、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人身权等案件;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借款担保、建设工程、租赁、债权债务等合同案件以及票据、期贷、股票、金融债券等商事案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联营兼并等案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指导人民法庭业务工作。

(四)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部门职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申诉、申请再审、指令再审等审判监督案件。

(五)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部门职责:依法执行本院生效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财产部分;执行应由本院执行的非诉讼案件和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执行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协调、协助人民法庭执行案件。

(六)政治部

部门职责: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本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

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本院机关政务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其联络工作;草拟法院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编发信息、简报;负责会议会务、协调、督办、文秘、档案、机要、保密、通讯、接待、保卫、卫生、计划生育、机关事务等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部门职责:负责本院案件评查和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本院绩效考评和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负责案件审限跟踪监督工作;负责裁判文书评查及上网移送工作;负责网上办案系统的结案审批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工作。

二、领导职数

按照法发〔2018〕8号文件精神,内设机构改革后,相关领导职数暂不核减,待上级有关部门明确相关政策后再重新核定。                     

三、其他事项

基层人民法庭不纳入内设机构改革范围,司法警察大队暂不列入改革范围,依照相关规定另行安排;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责任编辑: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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