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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身边榜样 | 郝建飞:扎根基层三十载,司法为民守初心

作者:徐蕊  发布时间:2024-02-05 09:28:35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榜样,是一种无穷的力量,是一种有型的楷模,是一个时代前进的需要。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绥德县人民法院涌现出一批批先进典型。他们立足审判职能,用汗水和心血敲响公正判决,以实际行动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职责与使命;他们坚定信念、忠于职守,以工匠精神书写为民“答卷”,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非凡业绩。



郝建飞,男,1965年4月生,中共党员,三级高级法官,现任绥德县人民法院四十铺法庭庭长。1989年毕业后分配到绥德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义合法庭、张家砭法庭、辛店法庭工作,2006年到四十铺法庭工作并任四十铺法庭庭长至今。


从到法院工作以来,郝建飞便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三十四年来扎根基层,致力于化解基层老百姓的纠纷,他一路学习、一路成长,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变的是身份,不变的是他对法律事业的热情和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初心。工作三十四年来,郝建飞一直兢兢业业,把群众的事当作最大的事来办,耐心倾听群众诉求,时刻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思考,有效缓解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郝建飞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审判实践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确行使审判职能。他将“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作为最基本的要求,他以超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对待法院工作,积极办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出了自己应尽的努力。

作为法庭的庭长,郝建飞不仅要办理民事案件,还承担了大量的庭务工作,并且积极配合辖区乡镇的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对接,做好调解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实际意义。每天下午下班后,不定时的加班对郝建飞来说是家常便饭,也许是在伏案写判决书、也许是在整理需要报送的材料……总之,经常能在办公室看到他忙碌的身影。郝建飞数十年如一日的扎根基层,坚守在办案一线,彰显司法为民的情怀,用实际行动谱写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光彩篇章。

 

责任编辑: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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