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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身边榜样 | 田富平:俯下身子、迈开步子,做有情怀有担当的法官

作者:徐蕊  发布时间:2024-01-02 16:49:55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榜样,是一种无穷的力量,是一种有型的楷模,是一个时代前进的需要。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绥德县人民法院涌现出一批批先进典型。他们立足审判职能,用汗水和心血敲响公正判决,以实际行动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职责与使命;他们坚定信念、忠于职守,以工匠精神书写为民“答卷”,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非凡业绩。



田富平,男,1968年10月生,现任绥德县人民法院郝家桥人民法庭副庭长。1989年毕业后分配到绥德县人民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做起,后担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郝家桥法庭副庭长至今。

田富平同志扎根基层法庭三十余年,一直坚守在审判一线,化解了大量的群众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调解技巧,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广受好评,并且通过审判和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工作目标。


习仲勋同志说过,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有走出“衙门”,深入乡村的决心。必须如此,才能把我们的司法政策贯彻得好,才能使司法工作同人民取得密切联系。田富平同志在面对当事人的纠纷时,坚持走到当事人身边,面对面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诉求。在一起农村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因相邻关系产生矛盾多年,经村、镇多次调解未果,后又因水路问题引发斗殴,从而形成案件。田富平同志受理案件后,先后几次前往双方的住宅了解情况,通过与原被告、村委工作人员实地勘察,现场测量的方式计算和评估原被告的损失,当场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当面释法,讲明利害关系,最终虽因原被告双方住院花费数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调解,但本着公平、公正、效率的司法理念,田富平同志及时做出判决。对于田富平同志认真负责的态度,当事人看在眼里、感受在心里,在结案后赠送给田富平同志一面锦旗,以表感谢。

田富平同志将青春和汗水奉献在基层法庭,通过行动践行了自己的初心使命,在三十余年的工作生涯里始终坚持理想信仰,坚定政治理念,遵守廉洁规定,始终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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