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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身边榜样 | 张绥政:一路积累,一线耕耘

作者:徐蕊  发布时间:2024-01-02 16:36:36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榜样,是一种无穷的力量,是一种有型的楷模,是一个时代前进的需要。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绥德县人民法院涌现出一批批先进典型。他们立足审判职能,用汗水和心血敲响公正判决,以实际行动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职责与使命;他们坚定信念、忠于职守,以工匠精神书写为民“答卷”,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非凡业绩。


张绥政,男,1970年12月生,现任绥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1991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绥德县人民法院工作,从事审判工作三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超高的工作技巧,审理了大量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以高度的责任心恪守审判职责,审判业务能力获多方赞誉。


从事司法工作以来,张绥政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准则,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素养和司法能力,把新知识转化为推动审判工作的新能力,开拓审判思路,提高司法水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兼具,坚持为人民用好手中的审判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9年4月,张绥政同志担任立案庭庭长以来,坚持把好诉讼服务“小窗口”的关,认真细心耐心地接待当事人,用心听诉,热心解答,诚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同时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做好立案、诉服工作的同时,张绥政同志还以一名普通的员额法官的身份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认真办理好自己承办的每一件案件,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均位居全院前列,所承办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绥政同志能够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强化廉政意识,坚持以廉洁执法确保公正执法,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思想建设首位,做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案。认真贯彻执行院党组的各项决定、决议,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时刻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权利和神圣使命,把“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熟记于心。

张绥政同志扎根法院审判一线工作三十余载,始终如一,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以公正、廉洁、敬业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胆识,坚定地履行了维护司法权威、保护人民权益的使命,秉持公正审判、平等正义的原则,成为了一名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


 

责任编辑: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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