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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身边榜样 | 张保华:司法为民“孺子牛”

  发布时间:2024-01-02 16:30:32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榜样,是一种无穷的力量,是一种有型的楷模,是一个时代前进的需要。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绥德县人民法院涌现出一批批先进典型。他们立足审判职能,用汗水和心血敲响公正判决,以实际行动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职责与使命;他们坚定信念、忠于职守,以工匠精神书写为民“答卷”,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非凡业绩。


张保华,中共党员,一级法官,法学硕士,现任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郝家桥人民法庭庭长。多次被市、县法院评为“优秀法官”、“先进个人”、“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2015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20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22年被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陕西省“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

张保华同志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勤奋工作、服从领导,任劳任怨,较好的完成了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从2011年他开始担任助理审判员至今,办案件近2000多件,历年承办案件数量同比位居我院前列。在他所承办案件服判息诉率较高,多年来很少有信访投诉案件。单位组织党建、体育、文化等活动都有他身影,宣传报道、调研文章任务积极完成从不落后。工作中,他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调查研究,巧用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成功化解众多矛盾纠纷。为了解案件情况,他宁愿自己跑腿到乡村调查研究,也很不愿让当事人来法院来坐堂办案,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总是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做到不拖不等不靠,时刻把当事人的需求放在心上。他深知群众事无小事,所以在他承办的案件中,不论案件标的大小、当事人身份高低,均能秉持一颗平常心对待,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司法民工”的信念,为每一位案件当事人提供最优的司法服务。每次面对当事人总是耐心的和他们摆事实、拉家常、讲道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依法息人,力争案件能够调解处理,做到当事人握手言和、皆大欢喜。为调解一个案件,有的当事人平时工作忙没有时间到法院进行调解,他就利用休息时间或节假日,到双方当事人居住的社区、乡村进行调解。从2012年他开始担任助理审判员至今,他所承办的案件,调、撤率均超过70%以上,当然对待不能调解案件,也不拖不等不靠,及时公正作出裁决。

多年来张保华总是要以高于老百姓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纪和法官行为规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情怀,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了“铁案”,切实的用自己的实际的工作行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他深知群众事无小事,所以在他承办的案件中,不论案件标的大小、当事人身份高低,均能秉持一颗平常心对待,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司法民工”的信念,为每一位案件当事人提供最优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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