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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判决结案事未了 继续调解皆欢喜
作者:武阳军  发布时间:2023-04-22 19:09:17 打印 字号: | |

“张法官,我们这个案子,你们做了很多调解工作,审理中,被告不同意调解,审理后你们及时作出判决,案件生效后,还关注我们的案子,继续给我们调解,并帮助我们兑现案款,感谢你们,给你们点赞!”

20233月间,绥德县人民法院郝家桥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本是朋友关系,周某向张某借款后一直未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无奈之下将周某诉至法院。收到案件后,办案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至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多次中断调解,豪无解决纠纷的诚意,打算念个“拖”字诀,案件立案后,周某经传票传唤也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作出判决后,周某联系到办案法官,谈到愿意协商调解。案件虽然已经审结,但办案法官仍然秉承着积极化解纠纷、努力减少矛盾的原则,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又组织原、被告进行几次协商调解,最终成功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兑现了全部案款。

   “息诉止讼,案结事了”是郝家桥人民法庭始终追求的目标。一年来,该法庭切实解决辖区人民群众不少急难愁盼问题,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涉案当事人诉累,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冯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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