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人民法院辛店法庭审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该案原、被告系亲兄弟,按理说双方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但原告认为被告所修建的彩钢房占用了其宅基地,导致兄弟二人经常发生争吵和冲突,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能解决此事。
后原告诉至法院,辛店法庭田富平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并亲自到现场走访,与村委会进行座谈,并通过查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记载,确认被告所修建的彩钢房并不在原告的宅基地审批范围内,同时被告的彩钢房也未对原告的排水、采光、通行造成影响,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依法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俗话都说“邻居好赛金宝”,如果亲兄弟是邻居,更是理应互相照顾、互相包容。现代社会的邻里关系极其微妙,除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外,更应该有一种宽容的态度,“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对别人的宽容就是对自己的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