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绥德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王宏伟成功调解一起长达9年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系上下楼邻居,2012年张某因建房陆续在吴某经营的水泥门市购买水泥,费用共计8万余元。
房屋修建完毕后,吴某与张某就相关方费用进行了结算,出于邻里之间的信任,吴某未要求张某在结算单上签字。九年间,吴某多次向张某催收货款,张某均以货款已支付给了吴某的前妻刘某为由,拒不付款,吴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王庭长联系双方了解案情,并组织调解。吴某表示未收到张某支付的任何款项,张某则坚称其货款早已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吴某的前妻刘某,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既无证据证明,又无证人作证,无法达成调解,为进一步了解案情,王庭长又与吴某的前妻刘某取得了联系,并告知其法律义务及利害关系,刘某明确表示并没有收到张某的任何款项,其与张某也没有任何经济纠纷。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王庭长考虑双方系邻里关系,一纸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遂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长达4小时的倾情调解,最终张某自愿当庭支付原告货款8万元。至此,两人长达9年的矛盾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