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通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要求,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诉讼参与人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
二、诉讼参与人需到现场办理相关诉讼事项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码扫描、体温检测,未经安全检测,不得进入院机关办公场所和审判法庭。如有发热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就诊。
三、诉讼参与人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请自觉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避免人群聚集。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四、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接待、联系当事人等相关事项,能够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的,尽量不接触当事人。确需见面的,应当事先询问身体状况,并在法院指定的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身在高风险地区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五、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外,请优先通过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sxgaofa.cn)、陕西移动微法院或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提交、查询或咨询,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邮寄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学子大道中段
收 件 人:绥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码:718000
联系电话:0912-5717788
绥德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