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绥德法院崔家湾法庭处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被告两家是邻居,关系一直和睦,双方因小事发生口角,进而动起手来,致使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为此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办案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缓和矛盾”的原则,组织双方调解,起初,双方情绪激动,各持一词,互不相让,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办案法官将双方分开,分别了解他们的要求与想法,找准双方争议焦点,并从法律制度,人情方面予以分析。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互相道歉,调解室内一片和谐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