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午,审监庭法官经过近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终使一桩离婚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何某因家庭琐事长期与钱某不和,且不堪忍受家暴诉诸法院要求与其离婚。案件受理后,审监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意见,钱某也认为双方确实不宜共同生活,但是对子女的抚养、财产问题等无法与对方达成共识。在调解室内,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再次发生争执,场面一度混乱。鉴于此,法官及时中止了调解,安抚双方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待双方冷静后,法官针对矛盾焦点分别向双方进行细致的释法说理。经过疏导劝说,双方终于愿意各自退让,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分担等问题进行了妥善安排,达成了离婚协议。
调解是中国司法所独有的特色,被西方称作“东方经验”。法院干警通过调解,缓和了矛盾,化解了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成本,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刘美池
编辑:田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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