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执行法官倾力调解 当事人主动履行债务
作者:田王帅 高雨辰  发布时间:2018-03-02 10:53:07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这债我都讨了5年了,为了这事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没想到执行法官能帮我了却这一大心事,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3月1日下午,绥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拿着刚到手的11万执行案款的贾某激动地说道。

    2013年11月,贾某诉张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绥德法院审理,调解张某支付贾某贷款35万元。调解生效后,张某没有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万般无奈,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张某家,向张某摆事实、析法理,希望张某能尽快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但张某履行部分义务后,认为其只是担保人,既不配合,又不按期申报财产,随后更是以长期在外经商为由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辗转三省六市县,经执行法官查询,张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的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然而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气馁,也一直没有放弃对张某及其名下财产的查找。2018年3月,被执行人张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想要调解解决。执行法官抓住这个难得的契机,迅速协调双方当事人到绥德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 “趁热打铁”,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劝说。最终,贾某同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当场向贾某偿付现金11万元,本案得以顺利执结,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来源:绥德法院
责任编辑:绥德法院

地址:榆林市绥德县学子大道中段

电话(传真):0912-5612335

立案热线:0912-5717788

投诉电话:0912-5646027

投诉邮箱:suidefay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