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搭好友摩托车肇事受伤 调解赔偿续友情获缓刑
作者:王 春 马 腾  发布时间:2013-06-18 15:49:51 打印 字号: | |
  高达(化名)去超市购物,正好碰到好友马小(化名)骑摩托车路过,便拦了下来,遂搭乘好友的摩托车去购物,孰料没走多远,就与一推着电动车过马路的行人周某发生碰撞,致使高达受伤,周某电动车损坏交通事故。随后,马小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6月17日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刑庭承办法官开庭审理了此案,因被告在案件发生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三方就民事部分已调解处理,并得到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本案中,被告人马小和被害人高达系好朋友,案发当日高达执意要乘坐好友马小的摩托车去购物,二人在行驶至一拐弯处时,由于被告马小占道行驶,再加上驾驶不熟练,水平技术欠佳,以至于避让不及与推着电动车过马路的周某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乘车人高达受伤,经陕西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高达的伤情程度属重伤,与此同时,经绥德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次事故被告人马小负全部责任。随后,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马小构成交通肇事罪,请求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因事故发生后马小与周某就电动车赔偿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得到了周某的谅解。绥德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刑庭承办法官积极同被告人马小及被害人高达进行沟通,由于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好友,法官以此为切入点,主打情感牌,同时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的分析利弊得失,双方很快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给予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高达及其家属的谅解,请求对马小从轻处罚。在开庭当中,被告人主动认罪,态度良好,法官综合考虑全案情况,认为被告人马小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已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故而对其判处缓刑。

  法官寄语:近些年来,交通肇事案件的比例居高不下,每年因此死伤无数,在解决每起案件的同时,也让人无限惋惜,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驾驶最重要,希望大家吸取经验教训,珍爱生命,远离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王 春 马 腾

地址:榆林市绥德县学子大道中段

电话(传真):0912-5612335

立案热线:0912-5717788

投诉电话:0912-5646027

投诉邮箱:suidefay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