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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作风大检查
作者:杨 伟  发布时间:2010-06-22 09:13:19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组织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的工作部署和省、市法院《关于开展司法作风、纪律作风大检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绥德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司法作风检查的重点放在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便民诉讼、立案窗口等为民服务的一线单位和审判、执行案件追踪调查、征询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司法行为、法官行为的意见和建议上,立足于思想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法院形象明显提升的目标要求。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和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

  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司法作风、纪律作风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大检查活动的时间节点、组织领导、检查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以自查自纠为主,着力解决和认真查找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与“人民性”不符的各种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不廉洁的突出问题;

  加强管理和执行制度,严格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继续实行全体人员上下班签到考勤,由政工部门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严格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制定的“六个不准”规定,保持正规有序、文明高效的办公秩序;

  严格警风警纪,树立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在着装、举止、语言、情趣等方面,都要严格规范自己;

  走访联系市、县人大代表,召开政协委员座谈会、律师界座谈会,发放征询意见调查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法官干警对法院工作、司法作风和纪律作风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和班子成员以身作则、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模范、表率和带头作用,以高素质的思想和行为举止导向示范干警的言行;

  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庭室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

  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群众观念不强,对人民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拖拉、训斥指责,随意使用强制措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等问题;

  严格检查考核,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对庭室部门的作风纪律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办公秩序、庭审秩序、人员在岗情况和纪律作风情况等;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司法作风和纪律作风大检查落实到实处。
责任编辑:马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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