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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监督 促进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作者:杨 伟  发布时间:2010-05-18 09:32:30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院党组和院长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预防违法违纪案件这一重要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及时掌握工作形势;不断探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方法;积极发挥在预防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的桥梁枢纽作用;依纪依法严格履行查处职责,做了大量工作。

  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反对和防止腐败,必须规范权力的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控。对法官的用权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导致出现腐败问题,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深刻教训。规范司法行为,关键是提高法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深入改革推进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健全法院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和接受外部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管事的体制机制,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逐步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对法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正确行使。建立健全法官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对症下药”,多措并举。

  构建廉政教育机制,夯实工作人员思想基础。建立教育学习计划,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规划,统一培训内容;坚持把廉政教育纳入政治教育一起安排,统一计划;坚持把廉政教育纳入目标管理,统一考核。

  改进教育方法,实行普遍教育与重点帮助相结合,建立和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对提升任职、岗位调整和群众反映有不廉洁的工作人员及时谈话警示,重点做好工作;对敏感部位的工作人员重点关注,确保工作人员“一个不触网,一个不掉队”。实行综合教育与专题整训相结合,在深入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官职业道德纪律、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等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和不同时期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适时开展集中整顿和专题教育。实行理论灌输与实践感悟相结合,把廉政教育课堂向社会拓展延伸,走出去接受教育,请进来征询建议和意见。

  构建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规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用权行为。规范流程管理,建立完善以立案庭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和以执行局为中心的执行工作流程管理机制,以严格的审判执行程序强化工作人员的程序意识。规范立案行为。完善立案管辖、受案审查、再审复查、诉前保全、诉讼风险告知、案件督办等制度规定,加强对立案环节的监督,杜绝违法收案、越权收案、越级管辖、保全不当和超审限等问题。规范立案庭内部分工以及立案庭与各审判业务庭有关审判工作环节的职责范围,做到各司其职,统一协调,密切配合,保障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有序地运行。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执行,将案件从立案、送达、审理、执行、案件归档等内容都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之中,并将流程的整个内容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审判程序,强化对案件的管辖、回避和审理期限的管理,加强对案件审判流程每一个实施环节进行有效监控,设定运转时限,减少非诉讼时间浪费,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诉讼费“收支两条线”制度,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部门,统一收费票据。严格诉讼费“缓、减、免”审批制度,有效防止超标准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

  规范执法行为。在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审判、鉴定(包括评估、拍卖等)和执行三个环节法官权力的监督和制衡。

  要从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相应制度加以规范。在审判环节,加强和规范审判公开,实行阳光审判,接受群众监督,首先要体现审理程序的合法公正,其次是实体处理的公正,要认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实体法律得当,裁判结果合法合理。同时,还有效率的公正和司法平等上的公正,因为“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要对各类诉讼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以最小的诉讼成本,求得最大限度的公平与正义。在鉴定和审计、评估、拍卖环节,制定《委托评估拍卖操作规程》,坚持法院不指定评估、拍卖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做法。在执行环节,完善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两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分权运行机制。严格实行执行全过程公开和有争议案件的执行听证制度,努力推行执行和解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审判权、执行权的运行。

  构建评查、督查机制,加大经常监督力度。建立案件评查制度,为加强法院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徇私枉法办案问题的发生,坚持实行审判监督庭对所有结案的案件都进行评查的制度,对评查出的问题,通报到案、到庭、到承办人,对于发现处理有误的案件,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和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审查评析,对有异议的案件再提交院审委会讨论,凡确定为不合格案件或差错案件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实行责任追究,及时兑现奖惩。对案件评查情况定期通报,建立案件质量讲评制度,结合工作考核由分管院长进行上下年度案件质量讲评,指出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建立法院内部督察制度,把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法官审判作风、警容风纪、警车使用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等情况纳入督察范围,实行领导带头督察与专班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经常督察工作,同时,建立督察情况定期通报制,从而有效地实施对法官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有力地维护法官和法院形象。

  随着法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官的整体素质以及公正廉洁办案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接受各种投诉仍然有一定的数量,而经初查后的成案率却很低。这其中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即反映不实;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即执纪办案能力不高的关系。努力提高执纪办案能力,是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执纪办案能力建设,最主要的是要积极开展办案工作,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在新形势下,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积极探索执纪办案规律,增强工作的能动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并通过加强执纪办案能力,以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对法官及其他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是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一项重要职能。及时有效地惩处会带来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适时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遏制和减少司法腐败、弘扬正气以及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威信,更好地发挥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抓好执纪办案工作,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能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分子,严明党的纪律,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司法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而且能让广大干警受到警示教育。

  加强执纪办案是严格教育、严守制度、严加监督的后盾,是形成惩防合力的重要手段。在教育不够扎实、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够到位的情况下,以查处促教育感化、促制度落实、促监督效果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促进法院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增强干部群众对惩治司法腐败的信心,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形成更强大的惩防合力。

  加强执纪办案,一方面履行的是惩处职能,坚决查办利用审判、执行权力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分子,认真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它又发挥着治本的建设性作用,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反思查找我们在预防司法腐败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反对腐败寓于各项重要的决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司法腐败。因此,我们不光要查办具体案件,更要注重源头治本,这样才能不断增强惩防能力,充分发挥惩防体系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中的积极作用。

  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做到从严治警,针对执法、司法腐败问题和现象,抓住重点,大力查处法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毫不留情。要坚决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偏轻等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注意区分违法与违纪、司法腐败分子与犯错误同志的界限,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尽量减少案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应。必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制约有效的依纪依法办案运作机制。从目前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人员编制来看,多数显得力量不足。这就需要领导主动协调人员参与办案,团结协作,形成办案合力。这样,便于集中力量突破案件,有利于提高成案率。统一调配办案力量集中突破案件,不仅为办案提供了力量保证,并且培养锻炼了纪检监察干部。要着重加强办案作风建设以适应办案要求,培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的作风,要敢于查处,不徇私情,不管涉及到谁,都能一查到底。要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承办责任制”,明确案件承办人及其工作责任,并赋予相应的办案工作权力。要完善激励机制,要把善于办案,能办好案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以利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是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防止以案谋私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重要手段。要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对有案不查、查案不力,以及在主观上有过失、过错而发生错案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来源:绥德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责任编辑:马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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